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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5地市异地就医医保相关报销规定和医保咨询电话汇总

发布时间:2020-04-17

   为方便省内异地参保患者了解异地就医医保相关报销规定和要求,整理汇总各地市报销政策,以供参考;建议参保患者致电咨询参保地医保办确认,以参保地医保办实际执行为准。(本文资料汇总于2020年4月15日)


地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地市区县医保局咨询电话
淄博异地未转诊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3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异地同一种病多次住院同一病种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异地急诊入院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急诊病历、出差公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内到所属医保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淄博市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名单(转诊&备案)
1、淄博市中心医院
2、淄博市第一医院
3、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
4、高青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5、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六0医院(淄博院区)
7、淄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8、北大医疗淄博医院
9、临淄区人民医院
10、桓台县人民医院
11、张店区人民医院
12、淄川区医院
13、博山区医院
14、周村区人民医院

文件来源:《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92号)有效期:2018.1.1--2022.12.31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转诊管理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124号)
异地未转诊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异地同一种病多次住院:同一病种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异地急诊入院: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急诊病历、出差公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内到所属医保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淄博市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名单(转诊&备案)
1、淄博市中心医院
2、淄博市第一医院
3、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
4、高青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5、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六0医院(淄博院区)
7、淄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8、北大医疗淄博医院
9、临淄区人民医院
10、桓台县人民医院
11、张店区人民医院
12、淄川区医院
13、博山区医院
14、周村区人民医院


文件来源:《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转诊管理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124号)有效期:2017.2.1--2021.12.31

菏泽异地未转诊住院市外省内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未备案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15%

异地临时外出住院:临时外出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在入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的9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文件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发[2016]19号)
文件有效期:2007.1.1--2021.12.31
异地急诊入院:因长驻异地、临时外出等原因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会。

异地未转诊住院:参保居民异地就医要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市外省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备案的执行全省统一报销政策;在市外省内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备案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未备案的提高15个百分点。

!!!!!(文件过期)《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发〔2014〕20号)有效期:2014.11.1--2019.10.31

德州异地未转诊住院不符合转诊条件,但参保人坚持转外就医的,可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联网直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到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个人首先自负比例较办理正常转诊手续增加5个百分点

异地急诊入院发生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入院后,应由委托人于入院7个工作日内(需在出院前)在参保地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志,或通过电话等到方式进行行远程备案。异地急诊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享受异地转诊人员报销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视作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医疗。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德州市面上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48号)有效期:2019.10.1--2020.9.30
异地未转诊住院:不符合转诊条件,但参保人坚持转外就医的,可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联网直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到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20%


异地转诊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转诊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面上或省份,自备案之是起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继续异地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异地急诊入院:发生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入院后,应由委托人于入院7个工作日内(需在出院前)在参保地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志,或通过电话等到方式进行行远程备案。异地急诊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享受异地转诊人员报销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视作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医疗。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德州市面上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48号)有效期:2019.10.1--2020.9.30

济宁异地转诊要求:本市技术、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疾病。医生---科主任---医保办---院领导---医保局

异地安置入院异地居住城市的定点医院在备案有效期内均可选择。在备案地非联网医院住院的须在办理入院手续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办备案。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观察的,须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 比例在我市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5%。


文件来源: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指南(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日期:2019.5.7

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城区内(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须由市内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其他县(市、区)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协议管理机构出具转院证明。转到市外统筹地区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外统筹地区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0%。

长期异地居住入院因探亲、上学、务工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备案登记 。未备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个人负担1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异地急诊入院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后再按规定比例支付。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7】29号   文件有效期:2018.1.1--2022.12.31

泰安异地转诊要求:患病确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须经泰安市中心医院、解放军八十八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

文件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发布时间:2018.8.21

异地未转诊入院到统筹区域外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急诊备案手续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文件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泰政字【2017】88号)有效期:2018.2.1---2022.12.31

聊城器官移植异地转诊规定:器官移植因病需要转外定点治疗的,持近期诊断或检查结果等,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职工办理转外备案手续但未提供建议转诊证明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10%;未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25%。

异地转诊有效期:
一次异地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须立即转院就医、无法履行正常转院手续的,可先转院就医,并在转院住院治疗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文件来源:聊城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有效期:2017.3.9---2022.3.8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200号)发布日期:2017.9.15起

器官移植异地转诊规定:器官移植因病需要转外定点治疗的,持近期诊断或检查结果等,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居民转外就医医疗费报销政策按照《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执行(聊政办发【2014】46号):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相同

异地转诊有效期:
一次异地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须立即转院就医、无法履行正常转院手续的,可先转院就医,并在转院住院治疗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文件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险信息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200号)
发布日期:2017.9.15起


临沂异地就医规定: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文件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05】58号)
有效期:2006.1.1起施行

异地未转诊入院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居民在异地或因急、危病症需住院(转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文件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7号)
有效期:2017.7.13---2022.7.12)

枣庄异地未转诊入院、急诊入院报销规定: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急危重人员住院逾期不告知或经查不属急、危病人的住院费用,统一按照其他赴外地政策执行,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统一按照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执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40%、其余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庄市人社局官网医疗保险事业处发)
文件发布日期:2018.2.2;有效期:自2018.2.1日起执行
异地未转诊入院、急诊入院报销规定: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急危重人员住院逾期不告知或经查不属急、危病人的住院费用,统一按照其他赴外地政策执行,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统一按照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执行。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60%给予报销。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庄市人社局官网医疗保险事业处发)
文件发布日期:2018.2.2;有效期:自2018.2.1日起执行

滨州异地未转诊入院2020.4.15《滨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更新:叁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个人首先自付20%,剩余部分再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有效期:自2020.4.15日起执行

异地急诊入院: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因急诊在公立医院发生住院的,应在住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负15%,再按本办法规定的三级医院的标准支付。

文件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11]61号 文件有效期:自2011.12.1起施行
异地转诊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先由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报县(区)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急诊入院:
病情危急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转诊转院,在5个工作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未转诊入院:
转往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和支付标准执行。

文件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7】4号,有效期:2017.1.1--2020.12.31

潍坊异地未转诊入院:因个人原因,未按(潍政发【2010】9号)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转诊手续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医保规定范围的部分,个人先自付40%,剩余部分再按我市职工医保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
(来源:潍坊市人社局网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指南》(发布日期:2018.12.18)

异地急诊入院:病情危急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先行转诊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住院的,应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个人先自付20%

文件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0】9号
有效期:自2010.4.8起实施

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未经转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需提供急诊急救证明、诊断证明。未备案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来源:《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有效期:2014.8.6--2019.12.3

来源:《关于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潍医保发【2019】15号  有效期:2019.4.30起实施


东营医院办理转诊、备案参保人员在转出医院医保办直接办理医保备案手续

异地同一种病入院参保人员因同一疾病、到同一医院多次转诊治疗的,一个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备案手续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员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出院之前补办备案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在备案。

文件来源: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2019.8.7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社保函【2018】38号)
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住、转院审批手续,经查实确为本人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担比例相应降低5%

急诊异地入院急诊、危急病人可先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突发急病不能回本地住院的,可在当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文件来源:《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青岛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在异地急诊住院的,通过医保网络上传急诊病历、入院记录,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属于急诊住院的,给予审批通过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省平台,实行联网结算。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和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办字【2019】21号)有效期:2019.6.1日起施行

异地急诊入院提供材料: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入院记录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医保规【2019】8号)有效期:2020.1.1--2024.12.31

异地转诊有效期参保人在具有转诊业务的医院提出申请,并直接在医院备案。一次异地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医保规【2019】8号)有效期:2020.1.1--2024.12.31


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内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15%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费用报销实行异地联网结算。

文件来源:《关于调整我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19】11号  有效期:自2020.1.1起执行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在异地急诊住院的,通过医保网络上传急诊病历、入院记录,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属于急诊住院的,给予审批通过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省平台,实行联网结算。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和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办字【2019】21号)有效期:2019.6.1日起施行


异地转诊有效期参保人在具有转诊业务的医院提出申请,并直接在医院备案。一次异地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异地急诊住院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入院记录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医保规【2019】8号)有效期:2020.1.1--2024.12.31

异地未转诊入院: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内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15%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费用报销实行异地联网结算。

文件来源:《关于调整我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19】11号  有效期:自2020.1.1起执行

烟台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或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异地转诊有效期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的,有效期自登记备案之日起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


急诊入院病种范围各种急性出血、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度以上)、各种急性意外伤(如骨折等)、各种急性意外中毒、急性变态反应疾病、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经医学专家认定符合急诊入院指征的其他情况

文件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18】6号)(有效期:2018.10.18-2023.10.17)
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或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异地转诊有效期: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的,有效期自登记备案之日起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


急诊入院病种范围:各种急性出血、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度以上)、各种急性意外伤(如骨折等)、各种急性意外中毒、急性变态反应疾病、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经医学专家认定符合急诊入院指征的其他情况



文件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18】6号)(有效期:2018.10.18-2023.10.17)

威海
异地转诊有效期:
参保人员经备案转外就医,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同一病种的,6个月内不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要重新办理。

异地未转诊入院:不符合规定范围、超过规定时限备案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急诊入院病种范围:
各种急性出血、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度以上)、各种急性意外伤(如骨折等)、各种急性意外中毒、急性变态反应疾病、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经医学专家认定符合急诊入院指征的其他情况

文件来源:《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社保发【2016】15号)  有效期:2016.7.28起施行
注: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于2019.2.20日再次公开发布该文件

异地急诊入院:
参保居民因急、危症及意外伤害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急诊入院病种范围:
各种急性出血、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度以上)、各种急性意外伤(如骨折等)、各种急性意外中毒、急性变态反应疾病、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经医学专家认定符合急诊入院指征的其他情况

异地未转诊入院:
未经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和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文件来源:《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15]32号)有效期:2016.1.1-2020.12.31


异地转诊有效期参保人员经备案转外就医,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同一病种的,6个月内不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要重新办理。

异地未转诊入院:不符合规定范围、超过规定时限备案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文件来源:《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社保发【2016】15号)  有效期:2016.7.28起施行

日照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人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者急诊备案手续的,稽查人员无法进行实地稽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文件来源:日照人社局官网《日照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服务》有效期:2015.6.30起施行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员需在异地急诊、复诊和异地安置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最迟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转诊转院&联网备案的医院名单

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限儿科疾病)、日照港口医院(限内部职工)、日照市中心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

文件来源:日照市人社局《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  有效期:2017.6.1起施行
异地未转诊入院:参保人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者急诊备案手续的,稽查人员无法进行实地稽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文件来源:日照人社局官网《日照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服务》有效期:2015.6.30起

异地急诊入院参保人员需在异地急诊、复诊和异地安置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最迟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转诊转院&联网备案的医院名单
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限儿科疾病)、日照港口医院(限内部职工)、日照市中心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


文件来源:日照市人社局《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  有效期:2017.6.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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