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成功备案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的公告(2019年第101号)》和《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145号)等的通知,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2020年7月1日,我院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功备案,获批专业眼科和中医眼科。
我院同时具备开展眼科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资质,为我院开展注册类药物、器械临床试验提供了创新平台,将我院临床试验工作推向新的高度。这次备案工作,可促进我院的科研学术水平,提升临床研究水平,标志着临床研究工作迈入新的征程。